重疾新定义意见稿发布,当下重疾险还要不要

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看完全稿后,喜忧参半,具体详情见下文。因内容较多,为方便大家查找,本文分四个部分,可以直接跳跃浏览。第一部分:优势第二部分:劣势第三部分:优劣势汇总第四部分:现在买还是晚点买一、优势1、重疾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2、放宽部分疾病的赔付条件。“心脏瓣膜手术”定义中把“开胸”→“切开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术”定义中把“须开胸手术”→“须切开心包手术”;“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定义中把“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肌力2级(含)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同时增加了“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评估结果为3分”的条件,不过条件2比原来的变严格了。“瘫痪”在原基础上增加了“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的条件。“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增加了两项赔付条件。“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且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由“异体移植手术”→“移植手术”上述五种疾病定义都是在原基础上,放宽了理赔条件,而下面这三种则是“一松一紧”,没办法单纯从条款上去看理赔是更松还是更严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为什么说上述两个疾病定义在修订版中第2条里条件更严一些呢,是因为在两个版本中对于“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和“咀嚼吞咽功能障碍”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但是修订版条件2中又增加了“且已经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的要求。“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条件1提出了更明确的条件,条件2则变的略宽松3、对有些疾病名字和赔付标准做了修订:“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良性脑肿瘤”→“严重良性颅内肿瘤”“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对赔付标准进行了修订。4、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如“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赔付条件更加客观明确。5、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6、对于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提了要求“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可以提示消费者,不要过于迷信病种数目多的产品!二、劣势1、甲状腺癌分级赔付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甲状腺癌是否剔除出重疾险范畴”,从此次修订看并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甲状腺癌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按照修订内容,“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在“重度疾病”保障范围内,而重新归类于“轻度疾病”下的“轻度恶性肿瘤”,在“轻度疾病”保障范围内,最多赔重疾保额的20%;而现有产品是把甲状腺癌视为重疾,赔付%保额。2、轻度疾病的理赔比例最高20%。规范中包含的三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比例不能高于重疾保额的20%。而现重疾产品轻症首次赔付最高40%,第三次赔付最高可达55%。修订前后赔付的保额差了一倍多;3、原位癌不在重疾,也不在轻度恶性肿瘤的赔付范围内。后期就看各家保险公司是否会把原位癌单独列为一项轻症。4、部分疾病赔付标准变严“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终末期肾病”→“严重慢性肾脏病”,删除了肾脏移植,减少与“重大器官移植术”的冲突,但提出了规律性透析的具体要求。三、优劣势汇总修订版对比现行规范的优劣势汇总如下:四、现在买还是晚点买?很多人看完变化后,心里会很纠结,到底是现在买好还是等修订落地再买好。任何时候买保险,我都会建议马上买,更何况修订版落地也要几个月的时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候是十年前,然后就是现在,买保险也是。在保险的字典里,没有“等”这个字。谁知道等来的是“正式版”,还是“黑天鹅”版?想想这个春天……一切都那么的难以预料,来的那么猝不及防。关于理赔的问题,已经买好重疾险的朋友不用担心。在去年10月31日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第23条明确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感觉这个《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现在重疾定义修订意见稿,一前一后出现很有寓意。你品,你细品。)综合来看还是建议早买,抓住最后一波甲状腺癌和轻症的高比例赔付当然我也很理解那些仍然纠结的朋友,有一种折中的方法是可以先买一部分,锁定轻症和甲状腺癌的高比例赔付,等政策落地,新产品出来后再补充一部分保额。精彩推荐:有些误会是时候解开了保险里最常见的坑,你避开了吗手把手教你学会如何挑选百万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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