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有关部门: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经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巨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邢台市-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1月21日0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其中,列入《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邢气领办〔〕号)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按照橙色预警要求,11月21日0时起,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县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黄巾大道、东安街、南华路、富源北街合围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周一至周五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县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电气焊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四)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巨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11月19日注意
本次限行从21日(周四)0时开始
周四,限行1和6
限行区域地图
▼▼▼
限行区域:黄巾大道、东安街、南华路、富源北街合围区域(含上述街道)
苏孜阿普片白颠疯怎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