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提示明天12月12日星期

按照《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明天(12月12日)星期四限行尾号1和6!

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有关部门:

根据市大气办启动区域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专家组会商意见,预计6日起,受南风和逆温影响,扩散条件转差,开始新一轮污染过程。经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年12月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并严格按照《大干一个月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邢气领组〔〕号)和《巨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邢台市-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2月7日0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其中,列入《大干一个月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邢气领组〔〕号)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按照橙色预警要求,12月7日0时起,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县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黄巾大道、东安街、南华路、富源北街合围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周一至周五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县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电气焊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四)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巨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巨鹿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5日

限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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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区域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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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区域:黄巾大道、东安街、南华路、富源北街合围区域(含上述街道)

巨鹿交警温馨提示:黄牌大货车、拖拉机、汽油柴油三轮汽车、环保不达标的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禁止进入城区!

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回复“限行”或“限号”两个字了解巨鹿最新限行措施!!!

我们将及时发布最权威最准确的限行及其它交管信息,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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